為充分發揚民主,加強對協會的集體領導,根據《遼寧省道路運輸協會章程》的有關規定,做好各種會議的管理,規范會議的分類與召開、會議的內容及相關規定、會議的有關要求等事項,制定本《制度》。
一、會議的分類:
第一條 按會議召開的級別和會議內容分為:會員(代表)大會、理事會、
常務理事會、會長辦公會、監事會。
二、會議的內容和相關規定
第二條 會員(代表)大會的會議內容和相關規定。
(一) 會議的內容:會員(代表)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(代表)大會的職權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選舉和罷免理事或監事;
3、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;
4、決定終止事宜;
5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(二) 會議的相關規定:
1、會員(代表)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(或會員代表)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(或會員代表)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2、會員(代表)大會第1、2項職權的表決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。
第三條 理事會的會議的內容和相關規定。
(一)會議的內容:理事會是會員(代表)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(代表)大會負責。理事會的職權是:
1、執行會員(代表)大會的決議;
2、選舉和罷免會長(理事長)、副會長(副理事長)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;
3、籌備召開會員(代表)大會;
4、聘請名譽理事、名譽會長、顧問和高級顧問;
5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(二)會議的相關規定。
1、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2、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
第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會議的內容和相關規定。
(一)會議的內容。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1、3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(二)會議的規定: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。常務理事會須
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五條 會長辦公會的會議的內容和相關規定。
(一)會議的內容: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會長、副會長組成的會長辦公會,討論本會日常工作中需由集體決定的重要事項,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權。
(二)會議的規定:
1、參加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辦公會的,可委派他人代為參加或事先
向會長說明情況。
2、會長辦公會由會長主持,每年召開一次。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,或
者采取通訊方式舉行。
3、會長辦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,各項議題必須經過集體研究和充分討
論后,由會長作出決定,對于有分歧的議事采取舉手表決的形式。凡是會長辦公會所作出的決議應堅決執行。
第六條 監事會的會議的內容和相關規定。
(一)會議的內容:監事會監督協會的活動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 監事或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1、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或監事會年度工作
2、涉及協會重大事項的會議,需監事列席,若發現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符,應提議召開監事會。
(二)會議的規定
1、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,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,可委托其他監事召集和主持。經二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可以臨時召開監事會。
2、監事會會議結束后,須在當日形成會議決議。監事長應組織全體參會監事在會議決議上簽字。
三、會議的有關要求
第七條 本《制度》規定的各種會議,皆有限時規定。會議主持人、召集部門和與會人員,都要于會前作好充分準備。包括會議通知、簽到用紙(本)、會議議程、會議使用的發言提綱、提交的資料、會場布置等。
第八條 因故會議不能召開時,會議主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會前通知與會人員。參加各種會議的與會者,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;如需請假須經會議主持人批準。各種會議的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,不得遲到、不得早退;手機要置于震動待機狀態;接機時不得影響會議正常進行。
第九條 對各種會議的《紀要》等原始資料和印制資料,秘書處應妥善保管并進行歸檔管理。各種會議的《紀要》要以文件形式印發各級會員單位。
第十條 所有會議的決議、決定,都不得違反國家、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;不得有悖于協會的有關規定、決定;要有利于會員單位的生存和發展。